山西晚报·山河+讯(记者 郭卫艳)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即将举办。为维护价格秩序,营造公平、诚信、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,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,8月26日,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。
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,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坚守诚信底线,依法合规经营。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自觉抵制“天价”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,恪守法律底线。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,以高价进行结算;不得通过虚假折价、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;不得使用欺骗性、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数字、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;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,诱骗消费者交易;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。
落实明码标价,强化行业自律。各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,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计费方式、收费依据、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,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标示醒目,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服务收费相关信息。收费标准如有变动,应提前公示告知,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对于提供多种服务或商品的,应分别明确标示各项服务或商品的价格,不得模糊标价,不得利用价签误导消费者,确保明码标价规范、准确、完整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5000元以下罚款,并没收违法所得;对不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,将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无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
各经营单位要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,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,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水平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处理、认真整改。同时,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,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,不得拒绝、阻碍或者隐瞒真实情况。
提醒告诫函发布后,全市各旅游景区、餐饮住宿、商场超市、停车场等相关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,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。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,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,请保存相关消费凭证,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