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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退休后继续工作,他们不仅是为了增加收入,也是为了保持社会参与感和实现自我价值。此前,关于超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、工伤保险等权益,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。近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,以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明确适用范围是保障的第一步。长期以来,在退休人员返聘、提前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形下,劳动关系和权益保障缺乏清晰法律定位,导致出现待遇争议时,单位和超龄劳动者各执一词。此次意见稿明确将超龄劳动者纳入适用范围,意味着他们不再是制度“模糊地带”中的人,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保护的用工主体。这一界定,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。
劳动报酬的底线保障不可缺位。现实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“返聘”“帮忙”为名,向超龄劳动者支付远低于市场水平的报酬,甚至以实物抵扣薪酬。这不仅没有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劳动价值,也损害了劳动市场的公平环境。意见稿规定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,并要求按月足额支付,等于给超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设立了一道制度底线。
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是老年人就业的关键环节。老年人在体力、反应速度、健康状况等方面都不如年轻人。一旦用工单位缺乏必要培训与防护,事故风险将明显增加。意见稿将安全培训与健康保护作为必备条款,并要求预防性管理,这是对个人安全的负责。
工伤保险的覆盖,能让老年人就业更有底气。许多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,因缺乏工伤保险而面临高额医疗费用,甚至陷入生活困境。将工伤保险纳入强制要求,能够确保发生意外时,有制度兜底,减少因伤返贫的风险。这种保障,不仅是经济补偿,更是对老年人持续劳动权利的尊重。
规范用工协议是防止权益流失的制度抓手。过去,不少返聘人员只凭口头约定工作,一旦出现争议,缺乏证据支撑,往往陷入被动局面。意见稿要求签订书面用工协议,并明确岗位、报酬、保险等内容,可以让老年人的劳动条件、待遇水平有据可查,减少事后扯皮的可能。
权益保障不仅需要法律条文,还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。意见稿将劳动争议的调解、仲裁、诉讼途径一并列出,并赋予工会监督与支持作用,这意味着老年人遇到问题时,不必孤军奋战,可以依靠制度化渠道寻求帮助。对法律意识不够强的老年人来说,这无疑是安全感的来源。
公众参与为政策落地提供现实依据。征求意见的过程,是超龄劳动者为自己发声的机会。他们最清楚工作中的难点与风险,他们的建议能让制度更贴近实际。老年人及相关组织应积极反馈意见,让这份规定真正回应基层就业的真实需求。
老年人再就业不是权宜之计,而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必然趋势。一个健康的劳动市场,应当尊重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,不因年龄而降低保障标准。通过完善法规、落实执行、强化监督,才能让超龄劳动者在选择继续工作的道路上,既有尊严,也有安全感。
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。无论条文多么完善,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得不到落实,老年人的权益依旧可能受损。各部门需要协同发力,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,让这份规定真正落地生根,为老年人再就业保驾护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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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老年健康报
文:尤颖康
策划:郑颖璠
编辑:尤颖康 李诗尧
校对:马杨
审核:秦明睿 徐秉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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